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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msn談到有關遺忘的事情。


[找不到喔?那就忘掉吧!]

[妳會忘掉,就代表不重要了。]

[我忘了就不再找回來了。]

 

我舉例:

[我昨天吧!跟同事出去吃東西。我同事有一個是我小六的同學,她遇到了另外兩個以前的小六同班同學。]

 

[是唷!真好!]她這麼回應。

 

我繼續說:

[我也在旁,她告訴我那兩個是我們同學。我看了一眼,只說:[我記不得了!],然後,繼續吃我的炒米粉。
 
 她說:[永杰,你不過去打招呼嗎?] 

 我說:[我不記得她們了。]
 

 然後,繼續吃我的炒米粉。


 跟我一起的實習同事就說:[好冷漠喔。]]

 

[是呀!也太冷漠了吧!]她說。

 

我不說話。因為,我真的記不得了。

不記得的人,代表我跟他以前都沒什麼相處,相對的也沒印象。

對我來說,就是陌生人,沒必要再過去攀關係。

 

[但你也太理性了吧?打個招呼又不算攀關係?]

 

我回應:[我的世界很小,容不了那麼多人。會被我記得的,就是相對來說重要的人。因此,我會重視我認識的人。不被我忘掉的,就是重要的人。]

 

[有點無言,在這點,你跟我差太多了。]她繼續說著:[假若我是你,儘管我對那兩個人沒啥印象我還是會去打招呼,也許我們之間真的沒啥交集,但若是這樣就把它當作是重新認識一個人也好。]

 

[我沒想那麼多!]我慢慢的回想著:[只覺得,不認識的人,就是陌生人。何況我也不知道要說啥。] 

 

[嗯嗯,就丟一個笑容也好。]她這麼回答。

 

[也許吧...但那個只會是很禮貌性的笑容,沒什麼意義。]我搖搖頭:[我通常...對陌生人也許會保持禮貌,但就是沒感情的那種。第一次遇到忘掉的人,也許有點手足無措吧!不知道該做何反應。定義在陌生人與遺忘的人之間。]

 

[這樣就夠了。]

 

[大概吧!只差沒人說我很無情。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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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,應該會有人說我無情,只是我沒聽到。

對我來說,就算打了招呼,又如何?

我根本沒有主動認識的意願,就算真的去打招呼了,

只不過是把陌生人變成認識的人而已,沒多久,就又會再遺忘一次。

與其如此,倒不如不要認識。

 

我認識別人,除非是我有主動的意願或是環境使然,

不然我不會找人攀談,再不然就只有一個原因:我很無聊。

 

我認識一個人,需要觀察很久,才能夠從認識的人轉為朋友。

認識的人對我來說沒什麼意義,只有朋友,才能夠讓我記住。

唯有很熟的、談的來的、能夠相互說真心話的,才算的上是朋友。

與其花那些時間認識一大堆人,不如好好的對待朋友。

我只重視那些對我來說重要的人,至於其他的人,我通常冷漠以對。

 

我不期待那些太多的可能性,尤其是要經過長時間的觀察以及熟識。那太困難了,我只能順其自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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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武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