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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環球晃的時候,我弟把新買的褲子放在提款機旁忘了拿,後來過了10分鐘再回去找就不見了 @_@|||
後來跑去詢問台,我弟還傻傻的說:[哇,人真多,要排隊!]
我大怒:[東西都不見了還排什麼隊!?]
直接衝到櫃檯說我東西被偷了,要調監視畫面出來。
櫃檯主管說要跟警方備案才能調,又走回去找分局電話,我等不及就直接打110了~~~
主管看來是被我氣勢洶洶的樣子嚇到,蓮警衛室的主任都跑出來,把我跟我弟請到警衛室去調閱監視器畫面,警察隨後也來了,終於在監視器畫面找到那個嫌犯:
穿著白長袖上衣、藍色牛仔褲,還抱著一個小孩子:內穿粉紅色長袖、外搭白色背心。
他看到提款機上的裝著褲子的提袋,就偷偷拿了夾在腋下,裝做神不知鬼不覺的離開。
警察看完了說他們去巡邏,我們找到了再通知他們 (什麼意思?) @_@|||
警衛人員也說他們會注意,叫我們可以自己去搜尋看看。 (聽了有點鳥...)
不過既然是自己的事,不積極點也不行,只好我跟我弟兩個一起努力看看,希望那人還沒走。
我那時就在思考,既然他抱著小孩,而且又是順手撿東西,那應該是臨時起意,也許不會走太遠,
而且還抱著小孩,可能是跟家人出來,所以不會太快離開,一定會假裝鎮定的四處閒晃。
我跟我弟就在百貨公司內跑透透,各樓層各店面到處找,終於被我弟發現那人在地下一樓的超市結帳。
我趕緊叫我弟盯著,我自己跑去服務台叫他們的主管跟我來抓人。
他們的主管也很訝異我們居然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,跟著我們趕到地下一樓,
發現那人居然跟他太太還有小孩在一家甜甜圈商店裡吃點心~
(你再裝鎮定嘛~~)
後來由幾位主管出面,跟那位先生溝通了幾分鐘(他似乎不承認的樣子)
主管群又出來討論了一下,其中一位把手機亮了出來,裡面有攝影機的畫面,
在進去找他談,過不到30秒就把我們的東西拿回來了~~
我本來想說要找警察來告他侵佔,順便賺一點零用錢(民事賠償)
但是想了一想,顧及商家的顏面以及自己沒時間打官司,就乾脆放他一馬,東西拿回來就好嚕~~
為了追這件案子花了快一個小時,都是因為我弟的白痴行為引起的,氣死我了,
下次考慮出門幫他買條項圈,以後買了東西就掛他脖子上~~ @_@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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